更新時間:2015-11-30 17:19:36
在什么情況下重慶專利申請會被駁回?
依照《專利法》第38條的規定,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應當予以駁回的情形是指:
(1)申請屬于(專利法)第5條、第25條規定的情形,或者依照(專利法)第9條規定不能取得專利權的;
(2)申請不符合(專利法)第2條第2款,第20條第1款,第22條,第26條第3款、第4款、第5款,第31條第1款或者本細則第20條第2款規定的;
(3)申請的修改不符合(專利法)第33條規定,或者分案的申請不符合本細則第43條第1款的規定的。
申請人對國家知識產權局的駁回專利申請決定不服的。如何救濟?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后進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