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專利發明人可以申請獎勵嗎?
為了讓付出的人有回報,鼓勵發明人、設計人繼續作出發明創造的積極性,專利法中明確規定.獲得專利權的單位應當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開設計人給予獎勵;發明創造專利實施后,根據其推廣應用的范圍和取得的經濟效益.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合理的報酬。
關于獎勵、報酬的方式和數額,可以由獲得專利權的單位與發明人、設計人約定,或者由單位在其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作出規定。企業、事業單位給予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獎勵、報酬.按照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處理。
如果對獎勵、報酬的方式和數額沒有約定,也沒有規定,則按照(專利法實施細則》第77條和第78條規定的如下方法執行:
獲得專利權的單位自專利權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發給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獎金。一項發明專利的獎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項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獎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由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建議被其所屬單位采納而完成的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應當從優發給獎金。
在專利權有效期限內.實施發明創造專利后.攤年應當從實施該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營業利潤中提取不低于2%或者從實施該項外觀設計專利的營業利潤中提取不低于0.2%,作為報酬給予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或者參照上述比例,給予發明人或者設計人一次性報酬;獲得專利權的單位許可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實施其專利的,應當從收取的使用費中提取不低于10%,作為報酬給予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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