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15-7-29 16:21:24
向專利局提交專利申請文件后可以改嗎?
向專利局提交專利申請文件后,在專利申請階段,申請人可以對其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
對專利文件修改總的原則是修改不能超范圍.即對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中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圖片或照片表示的范圍。
如果是申請人主動提出修改專利文件的,在提出修改的時間上,應滿足法律的要求,即發明專利申請人在提出實質審查請求時以及在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發出的發明專利申請進人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之日起的3個月內,可以對發明專利申請主動提出修改;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人自中請口起2個月內,可以對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主動提出修改。
如果申請人是被動修改專利申請文件的,就是申請人在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發出的審查意見通知書后對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的情況下,應當針對通知書指出的缺陷進行修改;蛘呤钦埱笕嗽谔岢鰪蛯徴埱蠡蛘咴趯@麖蛯徫瘑T會的復審通知書作出答復的情況下,修改應當僅限于消除駁回決定或者復審通知書指出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