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商標申請條件介紹
證明商標申請條件介紹:
主體資格證明文件一份。即,商標申請人依法登記并具有法人資格的法律文件;
可以是企業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群眾團體的依法登記注冊的批準文件。
并在該證明文件中應當詳細說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機構具有的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檢測設備等情況;
以表明其具有監督該證明商標所證明的特定商品品質的能力;
商標注冊申請書一份,并按要求注明:申請人名稱、申請人地址、是否是共同申請、郵政編碼、
聯系人、電話(含地區號)、傳真(含地區號)、商標種類(一般、集體、證明、立體、顏色,共有5種。
根據所申請商標的特點選擇“證明”)、商標說明、(申請商標所在的)類別、(申請商標的)商品或服務項目。
最后必須在“申請人章戳(簽字)”一欄中加蓋商標申請人的章戳(章戳名義必須與商標申請人營業執照中所登記的名義完全一致);
以地理標志作為證明商標注冊的,應當在申請書件中說明下列內容:
(1)該地理標志所標示的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
(2)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與該地理標志所標示的地區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關系;
(3)該地理標志所標示的地區的范圍;
商標圖樣(圖樣尺寸應不大于10*10厘米,不小于5*5厘米)。
未指定顏色的商標圖樣,需5張黑白墨稿圖樣;
(其中,1張黑白墨稿應粘貼在商標注冊申請書中圖樣框內,其余4張黑白墨稿另附);
指定顏色的商標圖樣,需所指定色著色稿圖樣5張和黑白墨稿圖樣1張;
(其中,1張彩色著色稿圖樣應粘貼在商標注冊申請書中的圖樣框內,其余4張著色稿和一張黑白墨稿另附)
商標申請人出據給直接經辦人的委托書或介紹信一份(即指商標注冊申請人證明直接經辦人身份與其有關之所用);
直接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所申請證明商標的使用管理規則全文文件一份。
該管理規則一般應包括以下幾點:
(1)具有檢測和監督能力的社團組織名稱、地址、法人代表、業務范圍等;
(2)使用證明商標的宗旨(意義、目的);
(3)商標(標志)含義;
(4)該證明商標證明的商品或服務項目的特定品質和特點;
(5)使用該商標的條件、手續、程序;
(6)使用該證明商標的權利、義務;
(7)使用人違反該使用管理規則應當承擔的責任;
(8)注冊人的權利和義務及對使用該證明商標商品的檢驗監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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